山东出台担保贷款“八条政策”,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送上“大礼包”
发表时间:2020-08-05 09:46浏览量:4412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同志介绍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情况。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峰: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财政厅加强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协同配合和政策联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政策落地生效、惠及民生。
1“扩”大支持范围
为应对疫情影响,在原有政策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14类人员基础上,从文件印发之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创办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的个人,平台就业人员以及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纳入支持范围。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提”高贷款额度
考虑到个人创业成本明显上升,将个人贷款额度由最高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含)3名合伙人,贷款额度由最高45万元提高至60万元。
3“延”长用款期限
为解决个人和小微企业流动性资金问题,对暂时困难的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患新冠肺炎的借款人,可展期1年。
4“聚”集财金合力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每年安排不低于50亿元再贷款额度,专门用于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符合支农、支小再贷款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及时予以全额再贷款报销。财政部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对文件印发后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不再要求借款人还本付息后再贴息,改由经办银行按季度申请贴息,有关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同时,财政部门对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开展好的金融机构,在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中给予加分;对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大、增速快、不良率低的市县给予奖励,提高各方工作积极性。
5“降”低准入门槛
考虑到当前小微企业招工难,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新招工人数占比要求。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调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8%,将有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6“缩”短审批时间
为提高贷款效率,统一使用全省创业担保贷款经办系统,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务。借款人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和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就可进行贷款登记。实行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压缩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7“免”除反担保要求
对新发放的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等5类情况,取消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担保原则上不再要求贷款人资产抵押,提供相应的保证反担保即可。小微企业的反担保机构,一般为银行认可的企业或银行准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保险公司;个人的反担保提供者,一般为银行认可的有关人员或准入融资性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积极推行见贷即保形式,加快贷款发放进度。
8“压”减融资成本
为进一步降低个人和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不超过LPR+100BP下降为不超过LPR+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其中,低于一年期(含一年)的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参照一年期LPR确定;超过一年期的贷款,由借贷双方协商选择参照一年期或五年期LPR,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
消息来源: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